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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频率原则——见面长不如常见面(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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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现实生活中,如果你刚认识了一个相貌不佳的人,很可能会觉得这个人难看而对其没有好感,但多次见面之后,你也许逐渐觉得他不难看了,甚至会觉得他在某些方面很有魅力。

同样的,如果你细心观察就会发现,那些人缘很好的人,往往善于制造双方接触的机会,以提高彼此间的熟悉度,然后互相产生更强的吸引力。

这就是“频率原则”在起作用——见面次数多,即使时间不长,也能增加彼此的熟悉感、好感和亲密感。相反,见面次数少,哪怕时间长,也难以消除因间隔太长而有的生疏感,甚至可能因为相处的时间太长而产生摩擦。显然,见面时间长,不如见面次数多。

一位推销团体险的推销员就是应用了这一原理才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如果保险推销员想取得一家公司的团体保险时,必需得先说服该公司的领导。不过,通常情况下,这些领导大多都很忙,根本没有时间坐下来听保险员介绍。因此,一般推销员的做法是,只要遇到某领导有一点空闲时间,便抓住不放,长时间地向他们介绍自己的保险的特点。结果,虽然谈得时间很长,保险员介绍的很多,但是,却引起了对方的反感,导致推销失败。

而有一位保险推销员则不同,他并不是长时间地缠着客户,而是在客户空闲的时候,频繁地出现在客户面前,只要见到对方忙碌,他便迅速地离去。由于经常照面,客户就对他产生了好感,如此三番五次后,客户就会被感动,进而答应投保。

推销员的故事很具有启发性:如果想缩短与对方的距离,增加对方喜欢自己的程度,不妨多制造见面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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