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朝阳土改(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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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土改”的主要作法是:
1。 明定法令,土地的所的权归国家,东北联省自治政府对个人合法拥有之土地承认其使用现状(优先使用权)。朝阳地区各县、乡、村三级政府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分署丈量土地、评定地价、依人头登记并领取《土地使用证》等任务。
2。 限制个人土地拥有量以人均30亩为基础,超出法令部分以赎买的方式由东北联省自治政府强制收购 (以1918年年初物价基数约为20元/标准田地亩),所需费用分10年摊还本息。----这其实是借鸡生蛋的主意:自治政府不出钱先期得到土地税金作为财政收入支持工业,而后以工业所得税金分期摊还利息金额。后来再适当通过货币贬值降低政府债务的数额,或由政府发行债券征集金等非常时期的非常办法。这叫做农业补贴工业,工业反哺农业。
3。 对目前无地的农民,及改过自新的无业人员(土匪),东北联省自治政府分配经折算后的标准田地人均30亩,但在5年内须征缴约十抽二的农业税,迄第6年起农业税回落至一成水平。这里的农业税目前是以缴实物的办法,其水平是以朝阳地区普通一亩田的标准产量为基数,再按照比例得出所需缴纳的税额。因为东北地区货币状况千差万别,因此在初期,作为土改试点的朝阳首先成立了粮食局,将当年所征收的粮食统一由政策出售----因为交通不便,一些农民也将自己的余粮卖到粮食局。粮食局再统一将粮食高价卖到关外及国外,以获得更大利润。这一办法使得政府收入大增,征收粮食比征收钱币来得更实惠----因为关外粮价是涨的。后来普及土地改革后,东三省的粮食长期不可以易地出售,政府也打击粮食外运,使得政府垄断了粮食的销售,给工业增加投入----笔者在80年代还在家乡碰到这种情况,所以主人公张汉卿能想到这个办法,还要酌情给笔者加分。
4.为鼓励荒地开发,政府还对主动开荒的农民给予先期3年免税的优惠政策,并适当给予开荒者以农资、农具救济,之后将恢复到与个人原有土地同等税收水平----缴纳土地收成的两成的农业税。
5。 东北联省自治政府允许土地的出租及雇佣,但不得转让及买卖土地----在没有其它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没有人会自动放弃所拥有的土地。
6。 东北联省自治政府保证各土地分获者对土地的使用权,任何阻扰、隐瞒土地改革法令的土地业主(地主)一经发现,严重者处以极刑,较轻者罚处不低于所发生土地数量3~10倍单价且至少不低于100元之罚金。
7。 为解决入伍军人的后顾之忧,张汉卿更发布一项政令:所有奉军士兵家属可以无偿获得由当地政府提供的中上等地30亩,服役期间并不需上税。此项措施不但增强了东北民众参军的积极性,还使得军人的地位得到空前的提高。
于是在朝阳大地上,一轮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揭开了帷幕。
广大无地的农民衷心拥护政府的这项法令。虽然初期的税金高了些,但是土改法令明确表示了农民只有“土地税”这一个单一税种,比起之前的种种苛捐杂税,还不如这高税率来得直接干脆有吸引力。而且张汉卿所组编的约100支土改宣传队穿村入户,将政策传达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