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8.2257章:江山社稷大朝堂.(2 / 2)
那公子面色不变,淡淡的应了声道:“杨大人何必如此?”
杨峥道:“并非本官不讲情面,实乃国法如此,即便是公爷下官也只能这么做了?”
那公子却不接杨峥这一番话,而是岔开了话题:“杨大人若是为了沈家老爷子而来,这事儿还得听徐某说两句?”
杨峥今日来的目的准确的说是为了沈老爷子,可不是来闹事的,况且说徐家谋反,傻子才会相信,先前的大动作,喊打喊杀的,说到底不过是虚张声势而已,本没想到这么快就看到了身后的大头目,不得不说效果不错,眼下对方给了台阶,自是顺着台阶下的时候,淡淡一笑道:“公子的面子还是要给的不是的,要不然人家说我太过绝情了,公子有什么话就说吧?”
那公子似没想到对方给自己这个机会,微微感到意外,但他也没客气,道:“苏州的沈家,原本是南京做买卖的,直到这两年才来的苏州,想必这个杨大人该清楚了?”
杨峥颔了颔首道:“这个本官知道?沈家在南京坐着茶叶、丝绸的买卖,有了规模后才返回了苏州经营的?”
那公子嗯了声,道:“大人所说倒也不错,可大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杨峥心道:“莫非这沈家还做了见不得人的勾当?”心头虽嘀咕,嘴上却道:“公爷此话怎讲?”
那公子道:“沈家在南京做茶叶、丝绸的买卖是不假,可除此之外,沈家还贩卖私盐,大人可知道?”
“私盐?”杨峥吃了一惊,盐作为古代朝廷最看重的买卖,一直都是垄断经营,尽管尽管盐不贵,但盐是人的生活必需品,需求量大且市场永不枯竭,所以盐业是暴利的行业朝廷靠经营盐业获得大笔收入,据私盐研究专家估算,盐的零售价格要高于产地价格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盐价奇高的原因之一是沉重的盐税负担。以两淮盐课而言,盐课清单包括奏销正课共二十五项、考核正课共九项、不入奏考正课四项、不入奏考杂项三十项、不入奏考杂费二十五项。以两淮到汉口的盐为例,一引盐的正课是一两一钱七分零,但即使在道光年间经过清理整顿后,陆续加上各种杂课后已达十二两。除了这种正规或非正规苛捐杂税外,还有各种养活庞大盐政人员的支出要盐商交纳。正因为盐业的利润极高,因此往往在销量上都十分客观,市面上私盐一多,朝廷的经济利益受到了损失,所以历朝历代的当权者,对于贩私盐的商人定下的罪责十分重,汉武帝时,对私盐贩子“钛左趾没入其器物”。“钛左趾”是在左脚趾挂上6斤重的铁钳,“没其器物”是没收生产工具,煮盐的工具当年也相当值钱。唐代“自淮北置监院十三”,捕私盐者。私盐贩子要杀头,连相关官员都要连坐。五代时,盐法最酷,贩私盐一斤一两就可以正法。宋代略宽了一点,无非是杀头的标准放到三斤或十斤而已。盐业的利润是大明的重中之重,罪责也是极大的,当权者认为,除谋反外,罪莫大于贩卖私盐,格杀勿论。而且对罪犯不称匪而称“枭”,是说帝王以孝治天下,故不孝之罪通于天,称之为“枭”,以示其罪大恶极。一旦发现贩卖私盐,大多数逃不过杀头。
尽管律法严明,但大明疆土辽阔,随着天下承平,人口急速增长,盐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在巨大的利润下,仍有不少以身试法的私盐贩子大胆贩卖私盐从获取高额的利润,加上得益于朝廷对私盐的垄断,使得盐商获利比其他商人要容易些,因此朝廷虽有严酷的刑法惩罚,民间私盐贩卖仍然屡禁不止。明朝洪武时期,朱元璋鉴于私盐泛滥,与洪武初年设立九边进行北方防御。由于九边后勤补给困难重重,为了减少这种负担,洪武帝与山西商人达成了一个协议,山西商人向大同、居庸关等几大边关要塞输送粮食,以换取山西商人获得了合法贩卖“官盐”的资格。以后山西商人不仅获得了河东盐池的盐引,也获得了两淮的盐引。也就是说,盐商想要合法贩盐,商人必须先向政府取得盐引。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按明代的“纲盐制”,持有盐引的商人按地区分为10个纲,每纲盐引为20万引,每引折盐300斤,或银六钱四厘,称为“窝本”,另税银三两,公使(运输)银三两。以“圣德超千古,皇风廓九围”命名,未入纲者,无权经营盐业,而朝廷从中获取好处,据统计在广陵者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这还不算“私盐”的交易额。要知道,明王朝每年全国的税收总额平均不过“一千万两”。盐引“一本万利”的重要作用可见一斑。为了鼓励更多的商人输运粮食到边塞换取盐引,给予贩盐专利的制度,洪武四年,朱元璋制定中盐例,根据里程远近,一至五石粮食可向政府换取一小引(二百斤)盐引。此例以后随形势变化、米价高低而不断有所变动。开中法大致分为报中、守支、市易三步,报中是盐商按照明政府的招商榜文所要求的,把粮食运到指定的边防地区粮仓,向政府换取盐引;守支是盐商换取盐引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守候支盐;市易是盐商把得到的盐运到指定的地区销售。盐商们因为长途运输粮食的耗费巨大,曾在各边雇佣劳动力开垦田地,生产粮食,就地入仓换取盐引,便于更多地获利。这其中的好处固然是控制了盐商,也达到了戍边的目的,但随着时日一长,各项法纪都开始败坏,加上私盐利益太大,皇室、宦官、贵族、官僚们见持有盐引有利可图,纷纷奏讨盐引,转卖于盐商,从中牟利。这一现象被称为“占窝”。这种现象愈演愈烈,破坏了开中制度,盐商需要贩卖私盐,往往需要从权贵手中打交道,从他们手中获取盐引,如此一来,朝廷垄断的盐业,慢慢为皇室、宦官、贵族、官僚所控制,朝廷虽有规定禁止“监临官员”、权势之家、公、侯、伯及四品以上文武官员本人及家人、奴仆从事盐商业务。但利益的诱惑太大了,在永乐、宣德年间,这项禁令就成了一纸空文,这种私盐买卖愈演愈烈。
沈家能在短短几年一跃成为苏州第一家,这其中固然有魏国公大力扶持,以及沈老爷子的经商手段,但更大的原由则是来自贩卖私盐,凭着与魏国公的关系,从中拿到了大量的盐引,成为南京一带最大的私盐贩子,从中没少赚取好处,连带着魏国公府也跟着赚了一笔,可这事儿毕竟不是长久之计,随着新皇帝登基,三杨柄权,广开言路,朝中有志之士对皇室、宦官、贵族、官僚所控制的私盐早有不满,加上朝廷国库空虚,皇帝对盐业也越来越重视,沈家才有所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