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池鱼之殃 (求点评)(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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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在大汉帝国建立之前,有不少的势力存在。在大汉帝国建立的过程中,这些势力纷纷被大汉帝国打垮以后败亡。但是这些势力总是或多或少有一些残余力量存在,这些势力的残余力量在原来的势力不存在以后,纷纷占山为王,成为土匪一样的存在。
官军遇到土匪,毫无疑义的发生了战斗。
只是这些土匪早就不是以前势力存在的悍勇之师。几十年的时间过去了,以前的悍勇之人大多已经故去,还活着的也是一些老弱病残。年纪轻轻的根本就没有经历过血的体验,即使是知道几个武功的招式也是上不了战场。
因此这些土匪无非就是一些拿着武器的农民。
一边是虎狼之势,一边是一些不知道搏杀是何物。毫无悬念,御林军大获全胜。一路下来,总共捕获的土匪足足上万人。
如果不是当朝天子汉文帝早已下了命令,不得随意杀害这些土匪。这些御林军每个人的军功簿上面都可以加上两三个土匪的人头的军功。
这些御林军把捕获的土匪移交给随后赶来的附近郡县官府的公差。由附近郡县官府的公差去分辨这些土匪。除了一些切切实实犯了大罪予以处决。其他的只不过是有土匪之名,无行土匪之事的人,官府给以土地,把这些土匪改编为农民。
赵飞燕也是根本不可能知道,因为她这个“飞天大盗”的事情导致当朝天子汉文帝御驾亲征。因为当朝天子汉文帝御驾亲征,御林军把把从朝廷所在地的京城通往苏仙郡的官道两边十几里的地方搜索了一个遍。因为御林军把从朝廷所在地的京城通往苏仙郡的官道两边十几里的地方搜索了一个遍,御林军发现了由大汉帝国建立以前的那些势力残余力量演变的土匪。
结果由大汉帝国建立以前的那些势力残余力量演变的土匪全部被御林军捕获,从朝廷所在地的京城通往苏仙郡的官道两边十几里的地方成为了“无匪之地”。
这些由大汉帝国建立以前的那些势力残余力量演变的土匪完完全全的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本意为(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比喻跟自己有关系的关连体如果有损失的话,就会联系到自己。如唇亡齿寒,比喻无缘无故地遭受祸害。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出自:北齐?杜弼《檄梁文》:“但恐楚国亡猿。祸延林木,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其意可解如下:从前,有个地方,城门下面有个池塘,一群鱼儿在里边快乐地游着。突然,城门着了火。一条鱼儿看见了大叫说:“不好了,城门失火了,快跑吧!”但是其他鱼儿都不以为然,认为城门失火。离池塘很远,用不着大惊小怪。除了那条鱼儿之外,其它鱼都没有逃走。这时,人们拿着装水的东西来池塘取水救火。过一会,火被扑灭了。而池塘的水也取干了,满池的鱼都遭了殃。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火——水——鱼是有联系的,池塘的水能灭城门的火,这是直接联系,鱼儿与城门失火则是间接联系。它是通过池水这个中间环节而发生联系的。比喻无端受祸。其事本于《吕氏春秋?必己》:“宋桓司马有 宝珠,抵罪出亡,王使人问珠之所在,曰:‘投之池中。’於是竭池而求之,无得,鱼死焉。此言祸福之相及也。”后人加以附会,演化为“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太平广记》卷四六六引汉应劭《风俗通》:“城门失火,祸及池鱼。旧说:‘池仲鱼,人姓字也,居宋城门。城门失火,延及其家,仲鱼烧死。’又云:‘宋城门失火,人汲取池中水以沃灌之,池中空竭,鱼悉露死。’喻恶之滋,并伤良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