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千四百五十三章 大幕徐启(2 / 2)
陈太忠再三要求,要注意警示牌和隔离网,会上讲了电视里讲,讲完之后,又在区政斧门口竖起一个大大的牌子,告知北崇民众,说最近城建施工,大家骑车走路多注意标志牌。
可就算这样,还有人出事,一个四五岁的小孩到离家很远的地方玩,看见一汪不大的混水,想上前踩一下,噗通一声人就掉进去了。
所幸是有人路过,见到小孩落水,马上冲上前抢救——救人的这俩还是外地人,一个负责拉住一个的手,另一个探下半个身子去救人。
现在的北崇,别说本地人,外地人都抢着见义勇为,荣誉感啥的姑且不说,抓住机会就能挣钱,你稍微犹豫一下,别人下手了,钱就没你份儿了。
施工单位听说之后,马上赶到现场,拍给那俩一万块钱——区里类似情况的奖励,不会超过五千,我给你俩一万,拜托您二位走人,成吗?
这种事情,要是传到陈书记耳中,施工单位绝对吃不了兜着走,事实上,他们的防护措施已经做得很好了,有警示牌有隔离绳,就只差派专人来看管了,你说这小娃娃不识好歹,非要钻过来玩,谁拦得住?
但是非常遗憾,陈太忠就不跟你讲这些道理,他看防护措施,也看结果。
前一阵有个北崇人从朝田回来,回家路上想抄一段近路,短墙一翻,直接掉那边新挖的沟里了,摔了一个鼻青脸肿。
这人觉得挺晦气的,不过他走的就不是正常人走的路,叫屈也不值得,他爬起来,打算去医院处理一下伤口。
不成想没走多远,他这狼狈样,被巡逻的协防员看到了,就喊他站住——你这脸上,怎么回事?
于是,这个隐患就暴露了出来。
事实上,挖沟的那一家才叫冤枉,这个沟挖了时间不短,绝大部分人都知道了,那个地方为了防止别人抄近路,不但有警示牌,还扯了一个电灯过去。
好死不死的是,灯泡在昨天碎了,也不知道是谁干的,施工方疏忽了一下,没有及时更换灯泡,结果这位离家很久的主儿,就悲剧了。
协防员知道了以后,自然是要上报,畅玉玲听说之后,把负责人叫过来,劈头盖脸就是一顿骂,责令他们做出深刻检查,并处以两千元的罚款——这翻墙的是个小伙子,年纪轻,没大事,要是个老头咋办?
这都算幸运了,据说陈书记第二天听说了此事,就要让他们停工整改,彻查隐患,只是听说畅区长已经做出处理了,才悻悻地哼一声——下次别让我碰上。
反正施工中,别说冤不冤的,碰上了,那就是活该倒霉,而陈太忠又格外强硬,根本不考虑什么偶然现象的解释——施工中的伤亡,绝大多数时候,都是偶然因素造成的,这不能成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