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6章 民间私贷之患(1 / 2)
“陛下!陛下……”
此时杨严看到赵官家,比看到亲爹亲妈还要亲。
杨严手脚都带着铁拷,被带上来,跪在赵官家面前。
杨严痛哭流涕。
赵宁摆了摆手,其余人都出去了,只剩下赵宁和杨严两人。
“说吧。”赵宁语气平和。
“陛下可还记得康王来西北的具体事务?”
“陕西六路民政,河湟边贸。”
“不错,河湟边贸,陕西与陇右、河西存在大量边贸,不仅仅的官方,民间也有许多,尤其是朝廷在陕西普及交钞后,货币便捷,商业空前繁荣,吐蕃和西域的商品,到关中之后,往往价格数倍,巨大的利润,吸引了无数人,但各地官府根本无法填补日渐旺盛的商业需求,于是民间出现了许多商人。”
赵宁安静地听着,他没有打断杨严的话,杨严要骗他的难度很大。
“但是民间许多人没有钱,却还想去赚钱,银行借贷门槛极高,为了快速促进陕西六路的商业繁荣,康王决定私下派人去民间组建借贷商社,他也允许我们私下筹钱去组建这种借贷商社,都是为了给民间输送货币。”
“货币是商业的载体,这是圣明的陛下在《货币通论》这本书中所说,我们也是迫于无奈,为了尽快让民间有充足的货币,这样才能快速催生更多的商业,也有利于改善民生,而且……”
赵宁打断了他,问道:“是康王默认,还是康王亲口跟你们说可以这样,并且鼓励如此?”
“是……是康王派人私下组建,我们紧随其后。”
“那康王是否有对这种借贷商社规定利息上限?”
“这……没有。”
“康王很快会来京兆府,是否有,也不能只是你单方面的说辞,相信这么大的事,康王身边也有不少人是知晓的。”
“臣想起来了,康王说最高利息不能超过十一!”杨严立刻说道,“但这件事,的的确确是康王让我们去做的。”
看来赵构还没有在西北作大死。
这也算合理,赵构怎么会蠢到让人去民间放高利贷呢?
至于赵构默认且鼓励民间自己放贷,说得更专业一些,其实是鼓励民间成立私人投资公司。
大宋目前的律法里面,包括《银行法》、《商业法》、《商社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民间私人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开设银行或筹备钱财,对外从事放贷。
这是有律法依据的。
赵构这是在法律之外横跳。
但很显然,陕西的情况极其特殊。
陕西在宋朝时期,可不仅仅是后世陕西省,它的范围极大。
它左边是陇右,北面是西夏,西北面与河西接壤。
大量异国商品进来,就注定了会溢价。
这是商业规律。
异国货,是与众不同的,与众不同的货品,就很容易流入上层阶级,成为奢侈品的象征。
例如西域的琉璃、宝石、象牙,西夏的剑,河西的马。
正如杨严所说,这些跨境商贸,有巨额的利润。
商业机会来了,不能只朝廷赚钱,把民间晾到一边吧?
何况朝廷吞不下这么多买卖,明明有钱赚,看着不赚?
赵宁相信,赵构当时的想法就是这样的。
只不过这件事,他私下做的,没有上报。
因为赵构知道,上报后,只能在朝堂上引起无畏的争论,事情却迟迟无法解决。
“既然康王说利息不能超过十一,那这青衣社却又如何解释?莫非低于十一?”
“青衣社最开始的利息定的是百八,臣也就把钱投了进去,臣一直没有过问,臣也不知道……”
“你是不知道,还是装作不知道!还是不想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