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1章 721 短命皇帝朱常洛(1 / 2)
后金崛起后,辽东的守卫,成了大明的第一消耗,每年约需银四百余万两!
朱翊钧为了应付这笔庞大的军费,自万历四十六年九月起,先后三次下令加派全国田赋,时称“辽饷”。
明末三饷,也就是辽饷、剿饷、练饷,这三饷的加派,不但没有消灭贼寇,反而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强烈不满,纷纷投入反对明朝的起义洪流中。
朱翊钧面对这样的局势,心情极为低落,终日愁眉不展。
这样一来,朱翊钧就更加沉溺酒色无节了,他外有国事困扰,身子又被酒色虚淘,哪里还承受得起?终于病重不起。
万历四十八年,公元1620年七月二十一日,朱翊钧在弘德殿咽下了最后一口气,终年五十八岁。
二十二日,朝廷发丧,二十三日颁布遗诏,命皇太子朱常洛嗣位。
《明史》对宋神宗朱翊钧的评价是:神宗冲龄践阼,江陵秉政,综核名实,国势几于富强。继乃因循牵制,晏处深宫,纲纪废弛,君臣否隔。于是,小人好权趋利者驰骛追逐,与名节之士为仇雠,门户纷然角立。在廷正类无深识远虑以折其机牙,而不胜忿激,交相攻讦。以致人主蓄疑,贤奸杂用,溃败决裂,不可振救。故论者谓明之亡,实亡于神宗,岂不谅欤。”
朱翊钧的前十年,因为有张居正在,所以,这是欣欣向荣的十年;第二个十年,是朱翊钧自己亲政的十年,他为了超越张居正,发愤图强,确实做得很好;可是,后面近三十年,他开始怠政,几乎不上朝,虽然,权力仍然抓在手里,但是,对国家的管理,可就没那么到位了!尤其是面对后金的崛起,他一点办法也没有;另外,三大饷,加重的百姓的负担,为后来农民的起义,埋下了伏笔。所以史书上说,明之亡,实亡于神宗!
这话不是没有道理的!
假如朱翊钧的晚年,能够正常一点,不那么沉迷酒色,不那么怠政,明朝就算会亡,也不会亡于后金之手!
朱翊钧虽然是明亡之始,但他好歹运气不错,当了四十几年的皇帝,而他的儿子朱常洛可就没那么好运气了,只当了短短一个月的皇帝,就驾崩了!
朱常洛是明神宗偶然临幸宫女所生。
朱翊钧的皇后王氏、昭妃刘氏自万历六年册封后,都无子嗣。
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朱常洛在其生母李太后的慈宁宫中私幸宫女王氏,后来王氏有孕,朱翊钧忌讳这件事情而不敢承认,但在内起居注中记载了这件事情,并有当时赏赐给王氏的实物为证,再加李太后盼孙心切,最后被迫承认这件事情。
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朱翊钧册封宫女王氏为恭妃,于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八月生子,是为朱翊钧长子,取名常洛。
不久,朱常洛遭遇人生第一案——挺击案!
万历四十三年五月初四,公元1615年5月30日,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张差手持枣木棍,闯入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庆宫,逢人便打,伤及守门官员多人,一直打到殿前的房檐下,内官韩本用将持棍男子抓获,宫内才平静下来。
事发过后,张差供认系郑贵妃手下宦官庞保、刘成。郑贵妃为免心腹受罪,向皇帝哭诉。但是太子差点遇害,朝中大臣们议论纷纷,皇帝无奈,说这件事最好是你向太子争取谅解。郑氏跪拜太子,太子慌忙回拜。
最后,朱翊钧与太子不愿深究,以疯癫奸徒为罪名,杀张差于市,由于人证消失,庞、刘二犯有恃无恐,矢口否认涉案。
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六月一日,朱翊钧密令太监将庞保、刘成处死,全案遂无从查起。
史称“梃击案”。
但梃击案过后,检讨缪昌期认为“梃击”后台是魏忠贤为首的阉党,于是义愤地说:奸徒狙击太子宫,能以“疯癫”二字开脱乱臣贼子之罪,以“元功奇货”抹煞忠臣义士吗?后缪昌期被阉党陷害致死。
朱常洛经过挺击案后,地位并没有提高。
朱翊钧最宠爱嫔妃是郑氏,所以最宠爱的皇子就是郑氏所生的皇三子朱常洵。
郑氏被晋封为皇贵妃后,借机乞求朱翊钧立皇三子朱常洵为太子,自己则做皇后。
他俩人写下合同,在道教庙宇中立誓。
朱翊钧的承诺,违背了祖制和封建礼制,他想要成功,是非常难的,因为,明朝已经形成了一股皇帝都难以击败的势力——文官势力!
朱翊钧为了实现承诺,迟迟不立太子。
朝中大臣纷纷猜疑,担心郑氏谋立皇三子,损害国本。
他们争相提及皇储问题,奏折累计成百上千,无不是指责后宫干政,言辞之间矛头指向郑皇贵妃。
朱翊钧搁置不管,仍旧宠爱郑氏。
国本之争,实在让皇帝头疼,使得他不得不立皇长子朱常洛为皇太子、三子朱常洵为福王、五子朱常浩为瑞王、六子朱常润为惠王、七子朱常瀛为桂王。
争国本事件,是万历年间最激烈最复杂的政治事件,前后一共逼退内阁首辅四人:申时行、王家屏、赵志皋、王锡爵,部级官员十余人、涉及中央及地方官员人数达三百多位,其中一百多人被罢官、解职、发配充军,整治另外一股势力——“东林党”。
万历四十八年,公元1620年七月,朱翊钧驾崩。
八月,皇太子朱常洛即皇帝位,大赦天下,宣布次年改元泰昌。
泰昌元年,公元1620年八月初一日,泰昌帝朱常洛在登基大典上,“玉履安和”,“冲粹无病容”,就是行走、仪态正常,没有疾病的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