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三章 交易(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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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要怎么样才愿意说说?”
“我不是说的很清楚了,你先说说你们调查的结果,我对照一下,我再说说我知道的东西。”
蒋天明终于知道,杜嘉逸不好打交道,明里暗里想要总署调查的结果。
等于是一场交易,杜嘉逸需要关于周正毅的资料,蒋天明也需要杜嘉逸这边的线索。
警署了解到投资公司顾问刘梦熊为周正毅介绍过五个上市公司作为他“买壳”计划的备选。建联通(后改称“魔都地产”)也是刘向周介绍的项目之一。
刘梦熊是香江市场著名的买壳中介人,他本人长年持有香江证监会发的“投资代表”牌照。警署调查刘时问起周正毅的买壳风格,刘直言相告,对周正毅可用8个字:无道无义、无理无法。
刘说起一段往事,有一次他陪同明珠兴业的大股东去魔都看周正毅的物业,当时周正毅开着四驱车带着几位香港大亨在魔都滩“游车河”,指着几处楼盘说这是周氏公司的物业。当时黄坤问了一句,这些物业有几成出售、几成出租,周的回答让这些人当场愕然:没卖、没租,我不需要动用这些资金。
有知情人士透露,更早前另一位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与周正毅谈股权转让,万事俱备,周计划将名下的龙柏饭店估值3000万美元抵押给东亚魔都分行,再由东亚银行从香江给他贷款做收购款。据称东亚让其一位高管办理此事,该高管坚持周正毅要拿外管局批文才敢接这单生意。后周迟迟拿不出批文,此生意中止。而到了收购建联通时,周正毅遭遇中银香江之后,其买壳计划才长驱直入。据说,当时周正毅得知建联通的现金接近23亿港元,而几乎无银行负债,兴奋之极,一副势在必得的架势。
这一次,周正毅再也没有为外管局的批文而搁置买壳计划。刘梦熊说,不知道周是以什么方式找到中银香江的。但有一个细节,这个介绍人甩掉之后,很快找到京华山一的一位投资银行部的主管做他的收购顾问,并许以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之位,但这位“新顾问”只做了8个月就离职了。而这一收购中介人的更换,刘梦熊为此损失了近2000万的中介费。
损失了这么多钱,刘梦熊自然不会善罢甘休,向警署举报了周正毅。警署也做出了猜测:
第一种模式:周正毅在魔都物业估值50亿,将其抵押中银魔都分行,分行以此向中银香江作担保,在香江为周正毅提供数十亿的私人贷款。刘梦熊说,这种模式的核心是周正毅是否拿到了外汇管理局的批文。如果没有批文,中银香江在海外为私人企业发放如此巨额的贷款,则严重违反了外汇管治条例。一旦就此贷款查处下来,中银香江当时的直接当事人则难辞其咎。
第二种模式:周正毅如果在香江拥有20亿~40亿左右的资产放在中银香江作抵押的话,拿到中银贷款也算顺理成章。但据已经披露的各种信息,周在香港的财富在收购魔都地产前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数字。用香港一位银行家的话说,如果仅凭这些资产作抵押的话,周正毅远远拿不到20亿的授信额度。
第三种模式:建联通的收购计划完成前先将自己的22.5亿现金放在中银香江的帐户上做担保,为周正毅提出全面收购所需的25亿部分收购款做抵押担保。据建联通的公告称,其前身国浩地产实行选购权动用6亿现金购买上市公司三项物业,入帐7.5亿,撇帐后减值1.5亿;发行股本30亿股,每股资产净值0.83元(含溢价),因此,16亿现金+6亿物业+400多万美金科技项目+2亿溢价,这就是约25亿收购价的来源。在各方力量的推动下,周完成收购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拿下和黄(占9.9%)加上爱立信基金的股份,共60%股份,这一部分的收购款为:25亿元×0.60=15亿元;第二步,提出全面收购,收购其他小股东占40%的股权,但实际出让的小股东股权只有27%,因此第二次收购款为:25亿×0.27=6.75亿元;第三步,周正毅持股87%之后再向市场配售12%的股份,周持股为75%,而配售所得为25亿×0.12=3亿元,这部分配售所得有可能作为中银的首期还款。综合以上三个步骤,中银香江给周正毅的贷款应在18.5亿左右。
第三种模式更加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