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二九章 人道主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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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工心想,金工果然厉害,把劳动部门的人都请到了工厂,不错哦,还愁拿不到钱吗?
会客室里在继续。
众人的一份连环炮轰,且看金工如何应对?
“上班睡觉被辞退我无话可说,但是辞退我得给工资吧,按劳动法规定,需要补偿我三个月工资的,我做了3年了,你们计算的损失我不认可,我有那么大作用吗?否则我就不会离开啦。”金工据理力争,掏出一份折叠起来的一张表。
上面抬头是“**劳动仲裁申请书”。
品管经理接过,徐徐展开一阅,只见里面写着:“本人被我公司聘为实验室助理工程师已3年,每月工资3000元,因为在上班时间睡觉,品管经理发现后被公司辞退,现要求公司支付我未发的2个月工资6000元,和所有的补偿金3个月工资9000元,共计15000元……请予以支持。”
“你这是狮子大开口,你觉得可能吗?”品管经理冷笑。
金工:“我只是拿回我该拿的,要是我想讹钱的话,我还要其他赔偿……”
新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空间变得十分有限,部分公司从降低用工成本角度出发,一旦发现某个员工不适合继续留用,就想方设法挑员工的毛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金工争取自己的权益,何错之有?至于能否拿到,则看他的造化了。
“我现在答复你吧,工资已近被扣关了,刚才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这里就不重复了。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造成现在的状况你怨不得别人,你要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争取吃一堑长一智,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品管经理反复强调,说来说去就这几句话。
金工上班时间睡觉确实有错。但该错误行为并不严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却因抓住了王这个小错误就即时作出处理决定,不给王某任何申辩机会,此为不合情理;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公司有正规工会组织,却在解除金工劳动合同时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致使金工减少了与公司继续维持正常劳动关系的一次机会,此为不合法。
说来可笑。工会在家凤的印象里,好像从来没有任何交叉。
至少应该给金工工资吧,那可是他的劳动所得哦,按惯例,单位如果违规辞退员工的,每工作一年赔一个月工资,此外还可争取其他款项。
但是,如果公司有相关的辞退规定。被辞退者是无法获得补偿金的,如果没有相关的规定。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是应当以双倍补偿金的标准支付赔偿金的。
所以争论的焦点应该在2点,一是被辞退者是否有大的过错?二是公司是否有明文规定被辞退者的错误能达到不给工资的程度。
要知道,外企大公司的规章制度或条条框框,那可是非常完善,在这方面。要想算计一个员工,基本上是顺手拈来。
如此一来,形势逆转。
刚才在座的一个个同事,怎么都落井下石呢?要知道,打官司也好。争辩也好,如果每一个人都说对方的不是,那这个人必败无疑。
每个人都会有那一天的,如果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那谁来给你主持公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