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家家有本难念的经(1 / 2)
“签约的话年限多少?毁约金呢?”
坐下来后陈立行不再绕圈子直接开口问道。
不管是经纪公司还是自由经纪人他们签人当然不是为了做善事。
艺人包装、宣发、出作品、公关处理处处都要花钱。
钱花出去就是为了能翻倍地赚回来。
说白了这就是一种投资。
投资会成功也会失败故而艺人与经纪人之间的关系颇为微妙有时候像工头跟工人有时候又像是太监跟皇帝还有时候像朋友之间
具体怎么样得看两者的身份地位对比以及合作的基础如何。一些明星往往任用亲近的人来当自己的经纪人一方面因为信任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
自家钱自家赚看上去很圆满但实际上一旦牵扯到利益纠葛最终会闹得不可交加反目成仇。
最重要的还是经纪人的业务能力。
以陈立行的现况以及年纪不可能有大牌经纪人主动跑来签他想要出道一份新人合约就是最好的待遇了。
但那种合约陈立行既然拒绝了第一次就不会再考虑第二次。
故而仔细斟酌一番后他觉得在有利的条件之下可以试试肥华看好不好用。
肥华一听有戏精神振奋起来想了想说道:“签约五年毁约金一百万。”
“两年三十万。还有我要保留自由度和决策权。”
陈立行直接说出了自己的要求。
肥华一张胖脸皱成了苦瓜:“陈先生不行哥这条件我真得很难做呀。”
陈立行语气坚决:“反正就这样做就签约不做就算我现在真得不需要经纪人。”
肥华面色变幻一咬牙:“好就按你说的办。”
对于经纪行业来说绑不住人的条约真得不正常。不过实际上肥华本身也没有付出什么。
如果以后陈立行出了名成了腕皆大欢喜要是失败了也无所谓。
肥华入行以来带过十几名新人艺人就没成过多陈立行一个不多。
他现在手底下真没人了。
一个文娱经纪手里没有艺人还叫经纪人吗?
更何况没了公司依靠肥华掌握着的资源少得可怜没底气可言。
他先来找陈立行一开始就输了。
谈好了条件肥华松一口气要赶回去拟好合约争取明天搞定以免夜长梦多。
陈立行则回到后台心里暗暗有些小得意自己以后碰到事了也能大手一摆:“有事跟我经纪人谈。”
想着就爽快。
不过有经纪人的事他暂时不想跟赵自若等人说。
也没有什么好特意去说的。
在陈立行看来没有去做的事无需诉诸于口;而做成了的事如果兴高采烈地找人唠叨个不停那不就是炫耀吗?
比如上次拒绝签约除了郭瑷外其他人都不知道有这么回事。要是被刘昊知道了他肯定得会跳起来认为陈立行错过了机会
签约出道多好的事?
怎么能不签呢?
至于卖掉余香的事赵自若都念叨了很久说应该留着让陈立行自己做的。
陈立行不是没有这个想法但现实条件真得不允许。
要真正专业地做出一首歌来前期投入耗费不小钱从哪儿来?
就算厚着脸皮用了赵自若的钱可歌做出来后想大卖特卖也绝非简单的事。亏本的可能性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