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七 火器之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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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匆匆,转眼间已经十年过去了。
张荏回到北京时已经不再是区区六品御史,而是有了丰富斗争经验的正义铁手,负责京师地方的刑案起诉工作,已经准备好了挂上副都御使的职衔,最多两年就能掌管院务了。然而京师是天子脚下,谁敢兴风作浪?以至于张荏回京之后,还未办过一起重案要案。
“张友全杀王二麻一案,案情简单,人证物证齐全,而且当事人供认不讳,为何会被驳回起诉?”
张荏在一个寻常的早晨进了都察院,乍眼就看到桌上躺着的卷宗,却是一桩铁案。
此案中,张友全以火铳杀害京师籍男子王二麻,铁证确凿,甚至连当事人都供认不讳,而都察院整理之后向顺天府推事院提起公诉却被裁定不予立案。这不,下面的办案御史只能将卷宗送到副都御使手里,希望能够提起复议。
整个都察院都认为,光天化日之下当众杀害无辜平民这实在是太恶劣了。
“推事院什么理由不立案?”张荏一边翻开卷宗,一边问着。
助理御史早就准备了功课,答道:“顺天府推事院称没有管辖权。”
张荏皱了皱眉头。
大明的刑案管辖权十分广,只要与案情搭上一点边就有资格管。顺天府以此作为不立案的缘由,肯定是因为此人身份特殊。
“皇亲国戚么?”张荏不悦道。
皇室近亲涉案是有豁免权的,这是从太祖时代定下的规矩,直到《隆景刑法》正式确定了豁免范围。以及只能由皇帝亲自裁判。
“那倒不是,”助理道,“这个张友全还在军籍,所以顺天府推事院认为只有五军大理寺有资格审理。”
“胆小怕事的东西。”张荏越发不悦了。
各个部署都在争权。拼命想“篡权”,偏偏大理寺那边出了事还往外推!
看到张荏不屑的面孔,小助理倒是颇能理解推事院的决定。
张友全杀王二麻一案已经不是简单的刑事案件了。
自从崇祯天子还都以来,京师警察局、巡检司。就对京师治安整治下了极大的功夫。加上金鳞会这个似白还黑的“民间组织”存在,京师街面上就连扒手都不见了,真可谓是路不拾遗。
这种环境下,发生一起谋杀案,如何不震惊天下?
不过换个角度来看,虽然警察查的时候就发现了张友全的籍贯问题,但五军都察院却是死活不肯受理,因为张友全已经办好了退役手续。不算是军方的人了。之所以保留军籍,那是当初为了方便退役士兵回乡才制定的政策,等他们在家乡安顿之后就要转入民籍。
五军都察院不管,倒不是因为张友全的犯罪行为给军队抹了黑。相反,这还是军方内部的“护短”。因为按照军法,杀害无辜百姓人等必然是杀无赦的。然而在地方上,即便是杀人罪。也往往会酌情判处流放边夷。如果让地方上接手这个案子,多半能够保住张友全的性命,也不枉同袍一场。
只是审判官系统被都察院整得早已风声鹤唳,一碰到“蠹”字铁定去万里之外安家,而那个“庸”字落在头上,这辈子的升迁也就无望了。
张友全一案,谩骂者有之,讽刺者有之,同情者有之,赞赏者亦有之。怎么判都不可能落下好处。一不小心就会被扣个“素养低下”、“平庸无能”之类的帽子。
这便是顺天府推事院死活不肯接这个案子原因。
“文泉公,”助理躬身道,“恐怕风评只是一桩。另有一桩事,公不得不小心啊!”
“什么?”张文泉抬了一眼。
“内阁其实是反对携铳退役的。”助理道。
张荏仿若石像。一时没有任何反应。
关于携铳退役的事往往和诸学之中普及火铳操演联系在一起,同时成为了文官的试金石。
在吏部就有个段子。说是选官时不用问别的,只问是否支持携枪推移,诸学普及火铳操练。
若是参与铨选的官员坚决赞成,这是皇帝的忠臣,可以委以一县,或是边夷一府。
若是反对,那就是大明的忠臣,还要看他为何反对。回答影响社会治安,不利于官府治理的,可见其人是以劳心者自居,可试以部院,留为京官,但终身亦不过五品、四品的格局。
若想执掌部务,直达三品显贵,则必须看出:这其实文武之争。